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员工待遇损失如何赔偿?

公司未替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员工面临待遇损失,赔偿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若未缴纳,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并就可能因未缴纳保险而导致的待遇损失进行赔偿。赔偿可能包括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而影响的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员工实际损失、公司政策、地方法规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员工与公司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钱某是日照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03年起在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钱某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钱某因此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案情简介如下:

钱某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公司未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钱某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尽管公司在工作期间曾向钱某提供一定的社保补贴,但这并不能替代法定的社会保险,钱某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法院认为,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实施的,旨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

本案中,公司提交的声明和协议书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为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将社会保险费补发到工资中的行为是无效的。

对于是否应该赔付的问题,法院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未为钱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无法补办,导致钱某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钱某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问题,由于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涉及的内容复杂且受政策影响较大,精准计算较为困难,目前较为通行的办法是按照劳动者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结合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比例份额,一次性计算养老保险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公司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导致钱某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的相关决定和山东省的缴费比例调整情况,结合钱某的工作年限和退休年龄,计算出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在计算损失时,应当考虑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比例,并酌情予以赔偿,公司在工资中已经发放的社保补款应予以扣减。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钱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7838.33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提醒了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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