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是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内容涵盖了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该办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监管,以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
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文件;
四、相关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名单列表;
五、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在审核中介机构的资质时,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把关,确保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应拒绝合作。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定期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暂停或终止与其合作。
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中介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业务管理规定,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各分支机构应建立中介业务台账,详细记录中介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业务来源、业务规模、保费收入、手续费支付等情况。
第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定期对中介业务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中介业务的运行情况和市场动态,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各分支机构在办理中介业务时,应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手续费标准,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罚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开展中介业务的资格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分支机构,公司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索赔。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续)
总则(续)
为了更具体地规范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公司补充以下细则:
1、专业代理机构与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必须明确代理范围、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代理活动。
2、个人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销售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销售规范,确保客户权益。
3、保险经纪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投保方案时,必须遵循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并理解相关保险产品信息。
对于参与中介渠道招投标的保险业务,各分支机构需提供详尽的业务方案,并确保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应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资质管理(续) 审核中介机构资质时除了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外还应考虑中介机构的历史信用记录是否有违规行为或投诉情况等信息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三、关于手续费支付与合同管理 各分支机构在支付手续费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费标准支付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手续费标准同时应完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责避免合同纠纷四、关于风险管理 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中介业务时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确保业务的合规性与安全性五、关于人员培训与管理 公司应加强对中介业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六、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营销管理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解释与补充 本办法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不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取代之前的所有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以上为补充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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