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贺八医保发〔2022〕16号)

贺八医保发〔2022〕16号文件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度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该通知旨在确保公务员和城镇职工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提高公务员和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对象

八步区参保单位中的以下人员可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符合规定的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八步区参保单位,可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方面,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人员类别、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分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分别用于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办理时间:各单位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

办理方式:参保单位通过“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一)保险期限为一年,与八步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一致。

(二)各单位需广泛宣传,确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知晓政策。

(三)参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参保率需达到80%以上。

(四)2022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事宜,包括理赔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

(五)各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回执单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交至区医保中心备案。

(六)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联系八步区医保中心或相关负责人员。

附件:相关表格及操作流程。  贺州市八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单位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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