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发布通知

财政部监察部发布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具体规定。该通知明确了购买商业保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公款使用,防止违规行为。此举旨在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财政部监察部发布新规定,明确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相关要求,旨在规范公款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和反腐败工作。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全体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我们针对当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现将规定内容通知如下: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受保人员范围一般仅限于单位在职的干部职工。

对于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在单位的差旅费中列支,特岗人员、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应首先在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人员经费或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严禁购买虽在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内但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购买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为本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员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清退不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包括险种、受保人员范围以及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清退的退保资金应按照原资金来源渠道收回,对于违规用公款购买的商业保险,购保资金一律没收并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清退方案,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清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附件为“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各单位应按要求上报清退情况。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本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对于拒不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

(财政部、监察部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解释说明通知如下: 此次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内部财务管理杜绝用公款违规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同时我们也鼓励个人自愿买断在受保人员自愿用个人资金补偿单位已缴保费的前提下允许个人续保,此外我们也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清退政策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查自纠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在规定下发后仍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希望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能够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自身内部财务管理维护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特此通知。

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解释说明通知的相关内容如上所述,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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