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增值机会。该保险产品不仅提供生命保障,还结合投资收益,实现保险与理财的双重功效。通过分红机制,客户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增加保险的价值。该保险产品还具有灵活多样的投保方式和领取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是一款综合性强、收益稳定的保险产品。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此后合同终止,对于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对于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对于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3;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再乘以3。
2、若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之外的其他场合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对于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2;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再乘以2。
以洪先生为例,这位30岁的企业中级管理人员十分关注家人的幸福生活以及自身的健康保障和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经过慎重选择,洪先生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了10年的保险期间和5年的交费期限,每年交纳10,000元保费,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1、若洪先生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将获得生命保障金10,000元,合同终止。
2、若洪先生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将获得生命保障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交费年数,具体金额视其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而定。
3、若洪先生在非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将获得生命保障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再乘以相应的系数(如双倍赔付),具体赔付系数视具体情况而定,稳定收益:若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他将获得满期金额为55,600元,并可能享有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此后合同终止,在洪先生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他还可能享受到其他附加的保障和福利措施,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和细则以确保了解所有相关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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