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未告知高血压病史,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如果高血压病史对保险事故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拒赔。具体结果还需结合保险公司的规定、合同条款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保险条款,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以避免可能的纠纷。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基本案情回顾】
甲于2018年8月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向某保险公司多次投保百万医疗健康保险,一般医疗保险金额为300万,自2019年度和2020年度起,甲连续申请续保,保险公司均予以接受,在2020年12月,甲因胸闷前往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持续性心房颤动,并进行了相关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共计超过15万元。
【争议焦点】
关于甲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赔偿金的问题。
【双方观点阐述】
我方观点:保险公司需明确其询问的具体事项,即使甲未如实告知其高血压病史,保险公司若要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必须证明甲未告知的事项对本次保险事故(即持续性心房颤动)的发生具有显著影响。
保险公司观点:根据保险人的电话录音,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的情况,据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支付保险金。
【法院调解及观点】
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75%的保险赔偿金。
【律师深度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如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此如实告知义务,且该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询问的具体事项以及未如实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影响。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录音证据显示,投保时保险公司确实就高血压情况进行了询问,但保险公司需进一步证明甲未如实告知高血压情况与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否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关于投保人主观心态的判定,法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务中,通常更倾向于认定投保人的未如实告知属于重大过失,即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已收取的保费应当退还给投保人。
在遇到此类保险纠纷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保险律师以获取更详尽的法律建议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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