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防癌险优享版提供全面的保障责任,旨在帮助个人抵御癌症风险。该产品提供多种保障项目,包括癌症诊断、手术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可能因癌症导致的收入损失等。优享版还注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灵活的保障选择和额外的增值服务。中国人寿防癌险优享版是一款全面覆盖癌症风险的保险产品,为个人健康保驾护航。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若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的疾病导致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将终止,并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若一年后确诊,则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此项责任仅给付一次。
在按上述规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所患癌症同时为合同指定的特定癌症,将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此项责任同样仅给付一次。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一年内因首次发生的疾病导致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合同将终止,并给付相当于所交保险费的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一年后确诊的,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作为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若已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任。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的疾病导致确诊患癌,且在癌症确诊日后的三十日时仍然存活,将给付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癌症康复保险金,在合同癌症确诊日的年对应日,若被保险人仍存活,将再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的疾病导致患癌,且癌症确诊日处于合同交费期间内,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视同已交纳。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身故,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或现金价值(取决于具体情况)给付身故保险金。
中国人寿的防癌险优享版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责任,包括癌症确诊保险金、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豁免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详细了解各项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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