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办理指南摘要:,,本指南旨在为北京市的学生儿童提供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该保险旨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确保其在突发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办理流程包括了解参保政策、准备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等步骤。本保险对于学生和家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和办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还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以及特定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人员。
特定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人员包括:
1、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2、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4、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5、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6、在京接受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等。
办理所需材料
参保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对于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需要提交亲属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新生儿电子照片等材料。
特定人员除提交本人电子照片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及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和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
5、在京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等,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6、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及其他特定人员,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及时间
1、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非在校少年儿童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进行办理。
关于办理时间,新参保人员在符合当年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其中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在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而续保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则为每月5至20日的工作日15:00前。
费用
医疗保险费用为375元。
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建立缴费银行账户并存款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
2、通过京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银行APP等渠道进行缴费。
3、选择银行柜台缴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
保障期限
在规定期内及时参保的人员,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期内未及时参保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及相关提示
普通高等院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学校,参保人员身份发生变化时,按缴费时的身份享受待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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