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且全面的健康保障。该保险涵盖多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并提供终身保障。一旦确诊患病,将按照条款给予相应的赔付,帮助客户减轻经济负担。该保险还提供终身续保服务,确保客户在需要时能够得到持续的支持。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全面的健康保障产品,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在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核实确属本合同责任范围,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且首次发病时间在上述180日内,经核实确属本合同责任范围,处理方式同上。

3、若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且首次发病时间超过上述180日,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的特定疾病保险金或我们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将从重大疾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如下:

1、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若被保险人经认可医院确诊初次患上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2、若被保险人在180日后被确诊患有特定疾病且首次发病时间在合同生效后的180日内,处理方式同上。

3、若被保险人在180日后被确诊患有特定疾病,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关于身故的保险责任如下: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若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对于其他情况导致的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只给付一项保险金,并以一次为限,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我们仅承担其中一项。

详细阐述了保险责任条款的各项内容,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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