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因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罚款。据悉,该公司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保险法规。此次事件提醒广大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谨慎,了解合同条款,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损害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广东银保监局对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罚款34万元,对蒋虹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梁舜洁警告并罚款4.8万元,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成立于1995年,负责人是郭杰声,友邦保险集团是一家在中国香港设立并独立上市的集团。
此次被处罚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费率、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使用误导性宣传资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等行为,同时应依法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不得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合同或虚假理赔等,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唆使或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在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均有详细规定,若保险公司违反相关法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责令其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而针对个人责任人员,也会给予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撤销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规定,短期个人健康的费率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对于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的违规行为,提醒其他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选择合规的保险公司,注意阅读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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