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盛保保险责任详解,全方位指南助你了解保险权益

摘要:本指南介绍了百年康盛保的保险责任。该保险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身故等。通过购买此保险,您将享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为您和家人的未来提供安心和保障。详情请查阅本指南以了解更多关于百年康盛保的保险责任信息。

鉴于重大疾病发生概率高且治疗费用昂贵,提前投保重疾险产品如百年康盛保显得尤为重要,该产品提供全面的保障,有效转嫁经济风险,本文将详细介绍百年康盛保的保险责任,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做出明智的投保决策。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2、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

3、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

4、第一次至第五次给付间隔期为180天,按基本保额进行。

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将获得基本保额35%的特定关爱金。

2、若被保险人在51周岁以后投保,则不承担特定关爱金的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及第三次)

1、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按约定获得保险金后,若5年内再次确诊,将再次获得基本保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第三次确诊,同样将获得基本保额的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将获得基本保额60%的中症疾病保险金。

2、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将获得基本保额一定比例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2、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给付比例逐次递增。

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

慧择提示:百年康盛保保险责任全面,包括身故、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恶性肿瘤、中症疾病和轻症疾病等多项保障,产品性价比高,可以给予被保险人全面的健康呵护,值得投保,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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