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女子分红险争议,承诺期满后是否应返还本金?揭秘分红险真相!

一位女性购买了长城人寿的分红险,并被告知在10年期满后可以返还本金。长城人寿表示,客户所支付的是保险费,而该保险产品没有返还本金的责任。女性购买长城人寿分红险,预期10年后返还本金,但长城人寿澄清称客户所支付的是保险费,该保险产品无返还责任。摘要字数在100-200字之间。

  韩女士因长城人寿保险的问题而陷入困境,韩女士在邻居的推荐下,为孩子购买了一款名为“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的保险,保险期限至孩子80岁,交费期为十年,每年缴纳一万元,韩女士在交满十年后想要提取“本金”时却被告知,按照合同约定,“本金”实际上是指保险费,并不能在十年期满后提取,而是要等到孩子80岁时才能取回,这让韩女士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满。

  韩女士表示,保险代理人当初承诺交满十年后,可以一次性取回所交的保险费并得到分红,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她认为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并没有足够了解合同条款,而且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本金”的提取时间,她认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

  对此,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回应称,该保险产品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产品,公司表示,“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并没有“本金”的说法,所交的保费是“保险费”,并非存款,该产品在期满后没有返还保险费的责任,期满时返还的是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对于韩女士的情况,公司无法满足其全额退还“本金”及分红的诉求。

  对于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公司也进行了核实,代理人表示她并未承诺交十年即可返还“本金”,公司也会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电话回访,提示保险期间、交费金额以及退保损失等内容,但公司也承认,在培训代理人时可能存在一些不足,未能明确解释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节。

  针对此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的宣传。

  对于韩女士的困境,公司表示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偿,并建议其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或到法院进行诉讼,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充分了解相关产品和合同条款,谨慎决策。

  此事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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