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提示客户注意非医保费用扣减。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需留意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部分可能会被扣减。客户在就医时应充分了解医保政策,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物和治疗手段,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损失。公司建议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及理赔细节。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三十条也明确了保险人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付医疗费用,而是根据国家医保标准进行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四十二条针对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部分做出了具体规定,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扣减非医保费用部分,当非医保部分费用无法确定时,当事人可以协商或委托鉴定,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且不申请鉴定,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非医保部分费用的扣除比例,但通常这个比例不超过15%。
保险消费者在遭遇交通事故并需要理赔时,应了解并接受保险公司根据国家医保标准进行赔付的事实,如果涉及到非医保费用,消费者应积极与保险公司、法院等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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