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惠享五号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条款说明书及产品简介概览

摘要:本产品为君康惠享5号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条款说明书,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旨在满足客户对于人身安全及财务保障的需求。该产品具有灵活多样的保险特点,可为客户带来全面的保障和理财收益。具体条款详见说明书,建议客户在购买前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条款。

一、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以上内容均为“君康惠享5号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

1、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后,本合同即成立。

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生效日详细载明于保险单上。

3、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4、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保单年度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三. 投保范围

1、投保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2、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四、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享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需求不符,可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时,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本公司提供的保障及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期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3%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其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含)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本公司将按其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且未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本公司将按照其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且已申请过追加保险费,本公司的给付额度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与账户价值的较大者×(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为被保险人身故前90日内交纳的保险费之和扣除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到达年龄指的是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1所得年龄。

构成了“君康惠享 5号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保险合同”的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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