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去世后子女变更投保人与保险现金价值归属问题探讨,是遗产还是新权益?

摘要:投保人去世后,子女作为被保险人变更自己为投保人并缴纳保费的情况下,该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否算作投保人的遗产存在争议。从家事法视点来看,这涉及到保险合同中的权益归属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结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裁判摘要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其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年金保险,这是双方对子女的关爱和对未来家庭财务的规划,当投保人去世后,涉及保险事宜的变更,尤其是投保人身份的变更,需要慎重处理,特别是当被保险人变更为新的投保人并使用个人财产继续缴纳保费时,关于保险退保后产生的现金价值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案情概述

李某2与马Y是一对夫妻,他们的女儿李某1是他们共同的孩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共同为女儿李某1购买了年金保险,不幸的是,马Y去世了,之后,李某1作为被保险人,变更了原投保人马Y的身份,并用个人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之后,该保险被退保,产生了现金价值。

马Y的母亲马XX已发表声明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关于马Y生前购买的三份保险,涉及投保人变更及退保现金价值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争议。

法院裁决

马Y名下的保险属于理财性质,账户内的金额应属于投保人所有,在马Y去世后,依据法定继承规定,是可以变更投保人的,但李某1在变更投保人的过程中,提交了不实的情况说明,导致三份保险变更至其自己名下,对于因此产生的现金价值,法院进行了重新分配处理,发生在马Y去世之后,李某1自行投保的费用部分属于其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中有一半应属于李某2与马Y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则作为马Y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总结评论

此案件涉及家庭金融、保险法律以及遗产继承等多个领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家庭实际情况,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与理解,确保在处理涉及保险、遗产等重要事务时,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

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处理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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