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原则概述(二)

摘要:本文概述了保险经营的原则。保险经营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需遵循特定的原则以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其中包括一些核心原则,如诚信、公平、透明和负责任等。这些原则不仅指导保险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遵循这些原则有助于维护行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

贯彻薄利多销原则有助于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助于降低单位商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还能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薄利多销已成为一般商品经营的核心原则。

对于保险企业而言,遵循薄利多销原则体现在保险费的合理拟定上,这意味着要合理拟定保险费,确保保险费水平与被保险人风险程度和保险人营业费用相匹配,保费的合理性体现了等价交换原则,是保险经营的核心问题,若保险费率过高,会加重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损害其利益,并使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反之,若保险费率过低,可能导致保险人缺乏足够的偿付能力,影响业务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甚至可能导致亏损和破产,最终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薄利多销客观上有助于保险企业聚集大量风险单位,为保险经营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风险大量原则与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商品除具备一般商品的共性外,还有其独特的特性,在保险经营过程中,除了遵循企业经营的一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保险企业的特殊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指的是在可保风险范围内,保险人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这一原则基于大数法则,是计算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为了确保保险基金的规模与实际发生的保险成本大致相当,必须使承保标的的数量与核算保险费率依据的保险标的数量相吻合,为了便于运用大数法则,计算时需要集中各类标的,求出一个整体费率,因为各个独立的风险单位的损失概率可能不同,但只要有足够多的标的,就可以在平均意义上求出相同的损失率,进而推算出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经营的每种险种都需要达到足够多的承保数量,以确保整个公司的承保标的在数量和结构上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风险大量原则主要体现在保险展业环节,要求不仅推销足够多的保险单,还要控制承保险种的结构和规模。

风险分散原则是保险经营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在保险经营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由于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只有承保更多的风险单位,才能建立雄厚的保险基金,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扩大承保数量也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保费收入也就越多,而相对地,营业费用会减少,从而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拓宽业务范围,承保更多种类的风险单位,以更好地履行其经济补偿职能并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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