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多份人身保险,重疾险被拒赔获法院支持,避免因病致富的陷阱

关于投保重疾险的摘要:,,投保重疾险不应被视作因病致富的手段。一投保人因未如实告知已购买多份巨额免体检人身保险而被拒赔,并获得法院支持。这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诚实守信,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和已投保情况,遵循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确保在需要时得到合理赔偿。

该案中,艾某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巨额人身保险的事实,在投保书中明确询问其是否已购买或正在申请购买人身保险合同的问题时,艾某选择了否认,在短短的八个月内,艾某密集购买多份重疾险,并在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艾某的行为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

法官指出,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健康告知事项对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具有重大影响,未如实告知向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样的非健康告知事项,也可能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产生重大影响,法院在考虑重疾险的本质、行业惯例以及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艾某的行为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

从重疾险的本质和免检制度的设计初衷来看,艾某的行为违背了该险种损失补偿的性质和初衷价值,为了追求效率,免体检额以下的保额通常通过询问方式了解投保人情况,但当保额超过免体检额时,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方式将发生变化,从行业惯例来看,连续多家投保的情况存在很高的逆选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加强财务审核和健康核保等方面的审查,艾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基于风险的大小和性质来决定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费率的高低等,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隐瞒真实情况,可能导致保险人无法准确评估风险,从而损害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艾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而且可能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产生重大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和诚信具有重要意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