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面临用工风险时,为了转嫁风险,可选择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这两种保险各有特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企业面临用工风险,为降低损失,需考虑购买保险。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选择,企业应根据员工类型和风险程度来权衡选择。
我们来探讨一下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之间的区别。
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人身意外保险,以投保方式投保,其保障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以及意外住院津贴,除此之外,团体意外险还可以拓展其他附加保险,如门急诊、疾病住院、重疾定期寿险等。
而雇主责任险则是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应承担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其保障责任主要包括工伤管理条例、劳动法等法规认定的工伤身故、伤残、职业病,以及相关医疗费用、法律费用、误工费等,雇主责任险还可以扩展24小时意外伤害等附加条款,提供非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障。
从上述描述来看,两个险种都能解决员工的意外伤害赔偿问题,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属于意外险范畴,赔偿金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员工或其法定受益人,如果认定为工伤,员工仍有权向企业索要经济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属于责任险范畴,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打给企业,企业再赔付给员工。
从两种保险的作用来看,雇主责任险确实可以帮助企业转嫁用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团体意外险则可以视为一种员工福利,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仍然存在。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各有其优势,选择哪一种更为合适,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员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可能更适合选择团体意外险,从成本角度来看,同等保额下,团体意外险通常比雇主险更便宜,这对于预算有限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也更广,不仅覆盖工作期间的意外,还包括24小时内的意外,不区分上下班时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投保“团+雇”方案,即将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相结合,以提供更全面的员工保障。“团+雇”方案之所以被推荐,主要是因为单一险种存在的一些局限性可以通过结合两种保险来弥补,雇主责任险的最高保额和赔偿标准问题,以及行业用工关系的复杂性等。
企业在选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团意险和雇主险并不是谁比谁更好,而是应根据企业的员工结构、预算、地区和行业限制等因素进行选择,如果预算充足,采用“团+雇”的方案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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