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相关事项。通知指出,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效衔接。此举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选择,推动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规〔XXXX〕X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我局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民众,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持续优化,我局决定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此举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养老保险服务,促进个人养老金的长期积累与增值。
1、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公司)应支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加强相关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1、银保信公司负责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确认工作,并向各试点公司提供保单信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新单接口,停止新开户功能和税收扣除凭证的出具。
2、试点公司核对银保信提供的信息,并反馈不一致信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试点公司应确定保单信息并反馈银保信公司,自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现有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试点公司完成与银保行业平台系统对接后,可申请将其已开展业务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未开展相关业务的试点公司的产品不得纳入,试点公司申请备案其他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时,应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对于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支持其将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在衔接过程中,试点公司应确保投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投保人提出退还保费申请,试点公司应在核实相关证明后,退还超额部分保费,试点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取得投保人的确认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保单变更,试点公司还需向投保人就相关事项做出提示,并取得投保人确认。
对于特殊情形,如投保人申请一次性领取或退保等,试点公司可通过保单批单方式处理,试点公司和银保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机构报送信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点公司还需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对相关内容做出提示。
自2024年1月1日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全面完成后,该平台将停止服务,试点公司应做好未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单管理,试点公司每月需向银保信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银保信公司汇总后向我局报送报告。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融监管总局
日期:(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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