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鑫越人生是一款终身寿险,主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涵盖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风险。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经济保障,帮助应对因风险带来的财务困境。其保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身故、疾病、意外等风险。免责条款主要包括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等违法行为,以及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的风险。具体的免责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投保时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百年鑫越人生是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增额终身寿险,该保险覆盖广泛的投保年龄,从出生满28天的婴儿到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投保,它提供了趸交和期交两种缴费方式,并且支持隔代投保,保障期限为终身,年度保险金首年等于基本保额,之后每年按照3.7%的复利递增,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
百年鑫越人生主要承担身故和全残保障责任,具体赔付规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同样向受益人支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此时的金额还包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交费期满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支付包括合同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以及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在内的较大者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百年鑫越人生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不承担以下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除非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百年鑫越人生还可能不承担其他未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列明的原因导致的身故或全残责任,投保人在购买前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清楚保险责任及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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