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专为女性设计的保险,其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女性易发的重大疾病。该保险为女性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癌症、心脏病、中风等重大疾病的保障。该保险还针对女性特定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障,如乳腺癌、子宫颈癌等。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为女性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旨在保障女性的健康和安全。
一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
4、重要器官移植
5、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6、多发性硬化症
7、失明
8、肢体缺失
9、瘫痪
10、严重烧伤
11、帕金森病
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13、肝病末期,如肝硬化、肝癌等
14、肺源性心脏病
1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16、深度昏迷
17、良性脑肿瘤
18、再生障碍性贫血
19、乙型脑炎(乙脑)
20、暴发性肝炎
21、恶性葡萄胎
22、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其他罕见病。
二类重大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失语、失聪、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女性原位癌等。
生存给付条款: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罹患本条款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将给付8000元“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此后,“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即告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罹患本条款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将给付2000元“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此后,“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即告终止。
身故给付条款: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保单生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该期限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本条款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退还现金价值,本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仅供参考,具体的保险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有疑问,建议向保险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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