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年金保险是一种提供稳定收益和长期保障的保险产品。该保险旨在帮助客户规划未来的财务安全,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费,在约定的时间内获得一定的年金收益。泰康年金保险具有多种灵活的选择,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个性化定制。该保险的特点是安全稳健、长期保障,适合追求稳定收益和规划退休生活的人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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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年金保险利益说明:
编辑交费第二年即开始返还,在60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10%的生存保险金,在交费期间,每年返还当年基本保费的2%作为持续奖励,每5年再额外返还当年基本保费的50%作为特别奖金,财富人生年金保险还具有分红功能,让客户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其他市面上的年金保险产品相比,财富人生的最大特点是其交费时间仅10年,但保障时间直至终身,而其他产品一般只保障到70、80岁,复利生息账户里的资金,您可以随时决定领取的时间和金额,在不幸身故时,复利生息账户里的资金将留给受益人。
除了上述投资理财功能外,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也注重保险的保障功能,除了基本的身故保障外,您还可以选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产品特别设计了保费豁免功能,若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等事故,将豁免以后的所有保费,而保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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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保险利益说明:
持续保险金:在约定的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若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则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若被保险人在首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若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则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将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将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的数额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故时间,详细的数额计算方式如下:
(1)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的数额;
(2)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的数额;
(3)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的数额;
(4) 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数额为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3.6倍,包含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身故,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将豁免前述期间内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豁免其后续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直至规定的日期,期间,我们有权要求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接受体检。
可选责任说明:可选责任包括额外的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具体数额和条件详见合同规定,若选择可选责任,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年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等,在可选责任的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内最多可申请一次。
免责条款:以下情况将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 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优化,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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