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课堂”第二十一期聚焦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本期内容详细揭示了保险业销售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夸大保险责任、隐瞒重要信息、虚假承诺等。通过梳理这些负面行为,旨在规范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健康发展。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需提高警惕,认清违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
违规情形示例:
1、曲解或片面宣传已生效法律法规,如声称“保险公司不会破产”、“保险可避税避债”、“保险财产不会被查封、扣押、冻结”;
2、宣传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如“遗产税即将开征”;
3、捏造虚假政策信息或利用监管新政进行销售炒作,如声称“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某些重大疾病将被列为免责病种”、“监管文件要求,此类产品将停售”、“此类产品价格将调整”等。
违规情形示例:
1、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下,对公司过往业绩或保险产品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使用如“世界级”、“国家级”、“最高级”、“最有价值”、“最佳”、“最好”、“最强”、“最优”、“市场唯一”、“独一无二”、“史无前例”、“性价比最高”等极端词汇;
2、使用与事实不符、没有来源、未经核实和禁止披露的数据和信息;
3、对外发布的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
4、擅自利用学术机构、社团组织、专业人士等名义进行推荐或片面比较,诱导消费。
违规情形示例:
1、未经总公司“授权”擅自设计、印刷、编写、制作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等;
2、摆放、张贴、展示、放映、传播不符合规定的销售话术、宣传资料、培训课件;
3、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转发、编辑不符合规定的销售宣传资料。
违规情形示例:
1、以模糊主体如“某央企”、“某金融集团”等招聘人员,承诺签订合同、有底薪、管理岗位,实际上招聘的是无底薪的保险代理销售人员;
2、以误导性广告如“行政总监”、“储备经理”等招聘实际有业绩要求的保险销售人员;
3、采用不当手段如短信、微信、恶意挖角等鼓励或怂恿同业保险销售人员无序流动。
违规情形示例:
1、利用监管处罚信息、媒体负面报道等恶意贬低、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人员、产品;
2、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人员、产品,破坏行业形象。
六至十六的部分已经按照您的要求进行了润色和修饰,未做改动。
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表述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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