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详解与评估

中国人寿推出的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保险产品。该保险旨在为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教育金、创业金等多种保障项目。该保险还具有分红功能,能够为投保人带来额外的收益。这款保险产品旨在为孩子未来的教育和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让家长们更加安心。

(一)成人保险金:提前为子女的大学教育准备充裕资金。

(二)创业保险金:在子女初入社会、羽翼未满时,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助力事业发展。

(三)婚嫁保险金:为子女的结婚成家提供经济保障。

二、投资回报:享受分红型保险的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实现资产增值。

三、灵活借款: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灵活应对突发情况。

第一条:中国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其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满三十日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与生效日期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即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包括: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对应日,给付成人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金额同上。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金额同上,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年对应日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红利事项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投保人可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方式处理红利,若投保人未选定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七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 毒品行为;四、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酒后驾驶等;六 感染艾滋病病毒等;七 疾病相关情况;八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九 核爆炸等极端事件,无论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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