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人身保险拒赔的法院判决案例。在购买人身保险后,投保人因意外死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以某些条款为由拒绝赔偿。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偿责任。此案强调了法律对于保险合同双方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并在遇到纠纷时寻求法律援助。
2022年,王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及附加长险保险,指定其女儿为受益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若王某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因此造成全残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死亡保险金,当王某不幸死亡后,其女儿在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王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
法院审理:
1、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自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保险合同生效,投保人需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而保险公司则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此案例中,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
2、王某的死亡原因是否属于意外:
法院依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认定王某的死亡原因为失温死亡,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失温死亡符合意外死亡的特征,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这一结论,且未在王某尸体火化前提出异议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举证。
最终判决:
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赔偿金120万元,扣除已理赔的5000余元后,保险公司仍需支付保险赔偿金119万余元。
法官提醒:
为了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这些材料对保险公司的核赔工作起到关键作用,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索赔单证、材料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若保险人认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当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此案例提醒我们,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以确保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其职责,对保险事故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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