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保门诊共济新政解答要点解析

佛山市推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新政策。该政策旨在解答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几个重点问题。新政策强调门诊费用的共济支付,提高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等。此举旨在减轻参保人在门诊就医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该政策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人账户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有所提高,并且取消了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也有所增加,并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佛山市关于普通门诊“选点就医”的规定是,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满3家时必须包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年最多变更3次,这一政策回应了社会需求,实现了“跨区门诊”。

  关于医保支付比例,新政策按照卫健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级别进行划分,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具体支付比例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最高,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相对较低。

  医保目录规定了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范围,在佛山,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国家、省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范围内费用的医保纳入比例也有所规定,包括甲类药品、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都有不同的纳入比例。

  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年度内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的最高金额,这一金额根据参保人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例如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会有所提高。

  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存储参保人的个账资金,在职工医保中,个人缴费会划入个人账户,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的重要电子介质,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特点,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医疗保障服务。

  这次“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实施将为我市的基本医疗服务带来更大的便利和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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