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阳光人寿推出守护人生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专为女性设计,覆盖多种特定疾病。该保险提供全面的保障,关注女性健康需求。具体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理赔流程等,旨在为女性提供安心保障。详情建议查阅保险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90日(含9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将终止效力,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特别条款2.3.3或2.3.4约定的任一项可选保险项目,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相应可选保险项目的保险费,同时相应可选保险项目的保险责任将终止,对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客户,无需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亦无等待期适用。
女性特定疾病给付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随之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疾病包括:
1、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于女性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2、系统性红斑狼疮。
女性原位癌给付特别条款
本女性原位癌给付特别条款是在已投保女性特定疾病给付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附加保险项目,若此项目未在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明确载明,则本特别条款不生效,在特别条款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女性原位癌,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本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给付特别条款
本女性特定手术给付特别条款同样是基于已投保女性特定疾病给付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附加保险项目,如未在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明确说明,则此特别条款不生效,在特别条款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本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本特别条款涉及的女性特定手术包括:
1、意外面部整形术;
2、子宫全切手术;
3、全乳房切除手术。
注:以上内容中的“本公司”指的是提供保险的机构,“被保险人”指的是购买保险的个人或团体,请确保被保险人在购买前详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