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旨在解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常见疑问。该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介绍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及流程等常见问题,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并正确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障。
一、如何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答:贵港市及三区居民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缴费:
1.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社保中心进行信息登记。
2. 登记后,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居民可通过关注“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贵港社保通”APP进行缴费。
3. 也可通过农村信用社柜台和村级便民服务点完成缴费。
桂平市、平南县居民则可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农村信用社柜台、“广西农信”手机银行以及村级便民服务点也提供缴费服务。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为何会出现“获取不到本年度的缴费信息”的提示?
答: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可能包括:
1. 存在未完成的订单,请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社保通APP查看是否存在未提交的订单,若存在,请取消后继续缴费。
2. 该年度已缴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订单查询”或贵港社保通APP的“医疗缴费明细”查询缴费信息。
三、为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提示“没有查询到有效的个人基本信息”?
答: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如下:
1. 新参保人员尚未进行参保登记或断保人员未重新参保登记,请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网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尝试微信、APP缴费。
2. 参保人员信息错误或缺漏,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网点办理信息更正手续后,再进行缴费。
四、新生儿跨年度参保如何享受待遇?
答: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如下:
1. 如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2. 如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3. 如不补缴,则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账户内余额“清零”的问题。
答: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清零”,具体情况如下:
1. 2014-2017年,原新农合的门诊余额可按家庭平均分配作为个人门诊基金,2017年的门诊余额仍可结转。
2. 2018年后,门诊医疗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限额,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结余,超过年度限额的部分需个人支付。
六、关于城乡居民医疗的医保卡余额及使用问题。
答:医保卡内并无余额,2014-2017年原家庭账户的金额已按家庭成员平均分配,作为个人门诊基金可以结转,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但不能到药店刷卡购药。
七、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具体为:
1. 根据相关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住院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7000元)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补偿。
2. 大病保险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已如上所述。
八、关于大病保险的办理问题。
答:2018年后,贵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保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同步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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