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宜昌市民保所约定的既往症包括一些常见的疾病,具体涵盖范围可能因保险条款而异。这些疾病可能涉及各种慢性病、重大疾病等。购买保险时,市民应详细了解和明确保险条款中有关既往症的定义和范围,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宜昌市民保”约定的既往症说明:
“宜昌市民保”作为一种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为宜昌市民提供广泛的健康保障,在参保人首次投保前,如果已患有以下列出的既往症,并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将按照约定的既往症比例进行报销。
保险责任一和保险责任二
参保人员在首次投保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前,如已罹患下列疾病:
1、肿瘤类:包括恶性肿瘤(如白血病、淋巴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以及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并因该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约定的既往症比例进行报销。
保险责任三
参保人员在首次投保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前,如已罹患下列疾病:
1、肿瘤类:恶性肿瘤(如白血病、淋巴瘤)。
2、《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所涵盖的罕见病。
若因上述疾病导致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也将按照约定的既往症比例进行报销。
即使市民患有这些严重疾病,仍然可以购买“宜昌市民保”,为重大疾病的家庭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支持,真正体现其普惠民生的特点,这一保险旨在为广大宜昌市民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让每一个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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