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保险公司因未履行免责说明义务,导致其免责条款无效,拒赔不成立。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责部分。保险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投保人权益不受损害。此案警示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关于被告保险公司的辩解,他们提出的保险单中的格式条款和特别约定是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如果保险人未能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这些条款将不产生效力,关于特别约定中提到的诸如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除外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明确告知投保人,这些条款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可,对于保险公司的辩解,法院将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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