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安盟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卡单介绍

本文是一份关于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卡单的文件,由中航安盟提供。该保险卡单旨在为个人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等保障项目。通过购买该保险卡单,个人可以在意外发生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障,减轻因意外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内容详实,建议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摘要结束。

客户须知

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并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2014年3月28日之前)按照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本卡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成功激活次日起72小时后生效,对于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重要提示:本卡不可挂失,请妥善保管,投保生效后,不得办理撤保、退保、加保及被保险人更换。

二、索赔申请:客户需凭电子保单号、本卡及相关出险证明和资料申请索赔。

三、请仔细阅读本卡中所列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事项。

被保险人资格与投保人资格

1、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2、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人本人,或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中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烧伤”,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除《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以外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乘坐民航客机、客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与“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客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保险金额不可累加。

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份额限制。

五、由于本卡投保为网络激活,故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接受任何更改被保险人的申请,本保险的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法定受益人。

六、本保险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本人的职业类别根据本公司《意外险职业分类表》规定,应在4类以下(不含4类),即只承保职业类别为1、2、3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职业变更为4类或以上,则保险人按照条款约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乘以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系数给付保险金。(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系数:4类为XX%;5类为XX%;6类职业类别为XX%。)

七、发生本保险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八、未尽事宜请详阅《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基本条款及各分项保险条款。

24小时服务热线:XXX-XXXX-XXXX

电子保单号:投保成功后,请及时记录系统生成的保单号,以便后续查询及出险索赔。

本卡有效期截止: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登录激活。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目录

基本条款

合同目的、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间、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含如实告知义务)、合同解除或终止、保险事故的通知、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其他事项。

各分项保险条款

基本定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重要告知、应备材料附录(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 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等详细内容将根据具体保险产品进行补充和完善。 附加服务及特别约定将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保险条款、投保单等文件将详细阐述合同内容及相关约定。 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根据合同约定及保险单中确定的保险项目进行保障。 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中确定的生效时间为准,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 保险费应按时缴付,若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得解除合同。 对于非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内按照损失金额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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