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律师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统一投保责任险、意外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的通知

关于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的通知:为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我市决定统一投保相关保险。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确保每位律师都能享受到保险保障。此次投保工作旨在提升律师职业保障水平,确保律师在面临风险时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投保工作。

穗律协通〔XXXX〕XX号

各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及各位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的要求,为了做好XXXX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保险人范围

1、执业责任保险:适用于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需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适用于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上述均不含家属)。

3、重大疾病保险:详见通知。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详细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标准见附件。

保险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执业律师的保险费由协会从会费中拨付,不需额外缴纳,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如参保需自费。

2、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3、投保程序:请按照规定的集中投保期间和季度新增投保方式进行操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保流程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用于附件中的操作手册。

2、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执业责任保险。

(2)非律师人员可自愿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3)请律师事务所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后再提交。

(4)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5)团体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境外出险,理赔时需注意保险协议的要求。

(6)汇款时请注明详细信息,因汇款问题延误投保的风险由参保人、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7)市律协账户信息见附件。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人员职责分配:详细联系方式及相关人员职责分配见附件,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联系相关负责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相关协议和操作指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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