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详细条款解析

摘要:阳光人寿推出母婴安康疾病保险,专为母婴健康提供保障。该保险涵盖多种疾病风险,为新生儿家庭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保险条款明确,保障范围广泛,为母婴的健康保驾护航。具体条款包括不同疾病定义、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内容,旨在为母婴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安心的护理。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妊娠疾病、流产,或导致附属被保险人出现先天性畸形的,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行为;

2、被保险人存在故意自伤行为、故意参与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若被保险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自杀则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后,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未遵循医生的建议,私自使用药物(但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乘坐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醉酒后驾驶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进行非治疗性流产,治疗性流产是指为了抢救孕妇生命或健康所进行流产;

8、被保险人的流产发生在怀孕后的前12周内;

9、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10、被保险人罹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遭遇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2、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情况;

1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订立时已知附属被保险人在分娩前已患有先天性畸形;

14、在投保前,被保险人已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妊娠疾病。

若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免责条款旨在明确保险责任范围,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条款内容,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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