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位65岁的文盲母亲被保险员欺骗,购买了一份为期10年的保险,保险员虚报了母亲的收入情况。关于是否全额退保,机会存在但不确定。建议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被欺骗的事实,争取全额退保。也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统筹地区应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些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得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以便更好地为民众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以及经办社会保险所需的基本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障,以确保社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这些机构应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保工作所需的数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信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用人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详细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缴费记录等社保数据,这些记录应被妥善保管,包括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以及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个人的缴费情况、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以及个人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这些记录应定期以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形式免费寄送给个人,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障公众社保权益、管理社保基金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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