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保改革实施方案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待遇统一保障

摘要:黄山市实施了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方案。该方案旨在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解答部分详细解释了该方案的实施细节,包括适用范围、保险待遇、资金筹措及监管等方面。这一新方案有望为黄山市城乡居民带来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1、哪些医药费用可以报销?

答: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医药费用可以报销,药品目录区分甲、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区分完全支付类、部分支付类和不予支付类。

2、关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的报销政策?

答: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待遇,上半年已经报销满200元的,下半年不再享受;如上半年报销不到200元的,相关门诊费用可累计报销到200元;上半年报销超过200元的,不实行退款。

3、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限定一家医院的政策是否取消?

答:取消了原限定一家定点医院的政策,从7月1日起,所有城乡居民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常见慢病及特殊慢病政策解读

4、慢病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特慢病就诊费用是否纳入大额门诊报销范围?

答:可以纳入,但仅限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相关政策详解

5、住院期间外购药是否纳入当次住院报销范围?

答:原则上,因病情治疗需要确需外购的药品纳入当次住院总费用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6、大病保险如何计算起付线?如何报销?

答:大病保险以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计算起付线并按政策报销,对于7月1日前已按照高于1.5万元起付线完成结算的,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予以追补。

转诊转院相关政策解读

7、关于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问题?

答: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否降低需视情况而定,因急诊急救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就医也不降低,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意外伤害相关政策解读

8、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4万元封顶政策如何执行?

答:按单次意外伤害计算,封顶线为4万元,指一次意外的整个治疗过程。

其他政策解读

9、在省内非定点协议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给予报销?

答:城乡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定点协议实行互认原则。

关于医用耗材费用如何纳入报销的问题,统一按照原城镇居民报销政策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执行也有明确的指导原则,各项保障待遇的执行以出院时间为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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