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恋爱险”结婚后理赔遭拒 法院判了:十日内付保险赔偿金

  男子购买恋爱险后结婚申请理赔遭拒,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该事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维护自身权益。也呼吁保险公司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拒绝赔付。

  来自山东的陈先生在2017年购买了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产品,根据保险单上的条款,自合同生效后满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间,如果被保险人与指定的心上人领取结婚证,保险公司将赔付婚礼祝贺金人民币9995元,当陈先生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后,持保单去理赔时,却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拖延赔付,陈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无独有偶,来自四川的刘先生也在2024年购买了同类恋爱保险,遭遇相同问题,经过诉讼,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

  回顾恋爱保险的发展历程,其从火爆到匿迹的轨迹引人深思,2024年2月,原保监会曾向某财险公司发出监管函,指出其恋爱保险产品条款存在要素不完备、未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定义及相应义务的问题,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尽管监管机构责令产品停止使用,但根据裁判理由,这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恋爱保险被叫停开发出售是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规范,而之前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仍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义务。

  在保险市场的创新过程中,不仅有恋爱保险,还有其他一些创新产品,如熬夜险、结婚险、雾霾险等,这些产品在赚足眼球后,也随之消失在大众视野,一些假冒保险产品也开始与正规保险产品一同出现在市场上,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损失。

  以赏月险为例,购买此类产品后,如果因为天气原因无法赏月,即可获赔,而结婚险则与恋爱保险类似,购买后在指定时间段内与指定人结婚即可领取现金,同时享有意外身故及医疗责任保险,这些创新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某些特定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质疑。

  保险产品的创新需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与防范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条款,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加强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的保险产品及时叫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从而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