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概览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主要包括:实施就业政策,推进劳动保障,管理人事人才,维护劳动者权益等。该清单详细列出了该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全县的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工作有序进行。该局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县人民提供优质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行政许可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4、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5、民办职业(含教学、培训机构)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6、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行政处罚

  1、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处罚

  2、对招用劳动者过程中的违法情形的处罚

  3、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

  4、违反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5、违反职业中介规范的处罚

  6、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7、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处罚

  8、违反台港澳居民就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9、违反中外合作办学规定的处罚

  10、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11、违法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

  行政强制

  1、封存资料

  2、划拨社会保险费

  3、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

  4、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

  行政征收

  1、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行政检查

  1、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民办职业学校(含教学、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督导

  3、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社会保险职责范围内举报、投诉的稽核

  6、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

  行政确认

  1、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

  1、集体合同备案

  2、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3、经济性裁员报告

  4、社会保险登记(含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5、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核查

  6、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审核

  7、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9、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0、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11、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行政确认

  1、工伤认定

  县人社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5、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6、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以及补充人员计划

  8、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9、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2、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无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1、接受劳动维权方面的咨询、投诉及受理

  2、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3、人事考试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5、毕业生业务服务

  6、各类就业服务活动

  7、劳动用工备案

  8、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9、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

  10、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11、《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

  12、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13、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等

  1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5、社保档案管理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17、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三)劳动保障监察

  (四)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的监督管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的监督管理

  (六)集体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七)特殊工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管理

  (八)申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且在自治区、南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的监督管理

  (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

  (十二)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监督管理

  (十三)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额监督管理

  (十四)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额监督管理

  (十五)职业培训补贴审批的监督管理

  (十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审批额监督管理

  (十七)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额监督管理

  (十八)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的监督检查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二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的认定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监管

  (二十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

  (二十四)对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监管

  (二十五)对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的监管

  (二十六)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的监管

  (二十七)对工伤保险费率审定的监管

  (二十八)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监管

  (二十九)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的监管

  (三十)对行政检查工作的监管

  (三十一)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核查的监管

  (三十二)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审核的监管

  (三十三)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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