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推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旨在保障学生在意外受伤或发生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该附加保险覆盖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合同解除
本附加险合同双方均有权在符合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提交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保险人收到申请后,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已经享有的权利和已履行的义务。
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保险期间届满且投保人未提出续保申请或提出续保申请未被保险人同意;
2、主险合同终止;
3、投保人支付最后一期保险费后,因未达保险金额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与终止时的处理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对于尚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一次性交清所有未缴保费,如投保人未交清保费,保险人有权扣除应交保费后再退还剩余现金价值,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附加险合同所涉及的现金价值应按照保险单中的约定处理。
关于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注意事项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投保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提前了解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条款和流程;
2、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尽可能完成所有的理赔申请和手续;
3、对于未缴清的保费,应及时补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附加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应影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即使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如果保险事故是由于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对于因疾病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如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则按照合同中的等待期条款处理,若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且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条件,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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