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险,也称为“熊孩子险”,是一种针对因被监护人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该险种主要针对家庭中的未成年孩子,当孩子在监护人监管下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为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险种为家庭监护人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减轻了因孩子不当行为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所有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监护人”特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承担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2、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3、被监护人在精神错乱、神志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4、被监护人参与高风险运动或搏击运动导致的事故;
5、被监护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造成的交通事故;
6、被监护人使用计算机技术造成的损害;
7、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8、精神损害赔偿;
9、间接损失;
10、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免赔额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
保险期间
除非另有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如认为不完整,保险人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其补充,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履行赔偿义务,有关核定结果和赔偿金额的通知应在一定期限内发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如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此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加强对监护对象的教育与管理,采取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如未履行此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允许并协助其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损失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在处理诉讼或仲裁事宜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对于未及时提供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保险单、索赔申请书、受害人提出的索赔相关材料、损失清单、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等证明和资料,如未履行此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对无法核实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基于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发生财产损失的,应尽力修复并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等,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还有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能获得赔偿的则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等,其他细节如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等也需详细规定,争议处理可协商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等,其他事项如合同变更解除保费计算等也需详细阐述并符合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