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合同内容存在模糊或歧义时,应当采取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更为有利的解释。这一原则旨在保护保险合同中的弱势方,确保合同条款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解释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此原则以确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机构。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经保险公司核准的保险金额,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价值则是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的是可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附加险则不可单独投保,必须附加于主险或基本险,用以补充主险的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保险责任;而保险人不承担或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则称为除外责任。
健康告知与核保过程:健康告知是保险人获取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信息的过程,以评估是否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健康标准,核保过程则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评估其投保风险,以预防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
寿险与健康保险的具体分类:寿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健康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生病或受伤时,根据合同约定获得补偿或给付,还有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等更具体的分类。
保单现金价值与贷款功能:保单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在客户退保时可领取的保单累积价值,在保险合同缴纳一定时间后,投保人可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其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宽限期与自动垫缴:宽限期是保险合同生效且经过一定期限后的期间,在此期间外保险公司不得仅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自动垫缴则是在宽限期末仍未缴纳保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付保费。
合同中止、复效与终止:合同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因某种原因暂时失去效力;复效则是保险合同在失效后一定时间内,经投保人申请并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后恢复效力;合同终止则是由于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导致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部分解除与减额核保权益:部分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在一定金额范围内降低保险合同原有的保险金额或保险费;减额核保则是在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保险成本等因素,使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购买较少的保额但保持不变的保险期限。
对各个术语进行了修饰和补充描述,旨在帮助更清晰地理解每个术语的含义及其在保险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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