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轻享逸家·家庭财产险

1、本保险合同仅承保被保险人拥有合法产权、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且用于居住的住宅,不包括农村房屋、自建房、小产权房以及用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房屋,及其室内财产亦不在承保范围内。

2、在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三份本保险合同,超出部分将无效。

投保人声明:

1、本人谨此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均真实无误。

2、本人已仔细阅读本产品的所有条款,且保险公司已向本人详细解释了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关于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已明确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这些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其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以及享受平安集团服务所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授权平安集团为本人提供优质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并基于这些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技术和措施保障信息安全,本授权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变化的影响。

5、如果本人不希望部分或全部同意上述授权条款,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95511)进行取消或变更授权。

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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