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责任包括“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首次疾病关爱保险金”、“首次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次数分别以一次为限。
1.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保险公司额外给付80%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中症,保险公司额外给付30%的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轻症,保险公司额外给付20%的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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