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全面的保险计划,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保障。该保险涵盖了多种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和脑卒中等。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理赔流程以及投保人的权益与义务。该计划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确保在遭遇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减轻家庭负担。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并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1、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详见条款3.2和3.4);
2、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则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1、轻症重疾保险金
本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包括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保险公司将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给付后,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并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两个保单年度内,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达到特定的运动标准,那么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保险公司将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运动成就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具体给付比例根据运动成就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此项额外给付的保险金不累计给付,且在同一保险事故中,若被保险人也符合重大疾病给付条件,则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规定了关于运动标准的详细解释和说明,若运动记录平台的数据与其他非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运动平台数据不一致时,以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数据为准。
2、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包括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内容与轻症重疾保险金的描述类似,但额外给付的比例和条件有所不同,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及重大疾病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还规定了关于豁免保险费和身故保险金的详细内容,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确诊患有约定的疾病或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对于身故保险金部分也有基本身故保险金和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两种,具体内容和条件与上述类似。 需要注意的是,在描述额外给付的条件时,详细说明了运动标准的达成方式和计算方式,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两个保单年度内达到特定的运动标准累计月份数要求,那么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发生符合要求的疾病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将额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同时明确了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和条件。 这份保险合同内容详尽全面且表述清晰准确,在描述过程中使用了专业术语并进行了必要的解释说明以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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