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扩展公告发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更新保险责任内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扩展公告。公告指出,针对该保险产品,公司将扩展保险责任范围,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此次扩展涉及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及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调整和优化。此举旨在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自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积极发挥保险保障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为了更好地应对疫情发展,加强广大客户的保障力度,您所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如下扩展:

一、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在确诊后的180天内因此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进行赔付。

二、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在180天内因该病导致全残(全残标准参照《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条款》),我们将按照意外全残保险金责任进行赔付。

本公告适用于所有持有《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有效保单且出险时间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的客户,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疑似或确诊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则不纳入扩展责任的赔付范围。

对于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此次扩展责任:

1、被保险人已经被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

关于本公告的相关释义如下:

1、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指的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经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的确诊。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您的保险代理人,或者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00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登录太平洋寿险官微或太平洋保险APP,我们的智能客服将为您提供在线支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始终与您携手共进,为您的安全保驾护航。

2023年9月30日(注:此处日期应与实际公告发布日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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