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产险商户公众责任保险,全方位保障商户与公众安全

太平洋产险商户公众责任保险旨在为商户提供公众责任保障,保障商户因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覆盖各类商户,包括零售商、餐馆、酒店等,帮助商户规避因意外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确保商业运营的连续性。

感谢您选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在您投保本保险产品后,我司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关于风险,它们无处不在,且种类多样,对于被保险人因风险带来的损失,我司将在保险条款中明确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赔额、免赔率、赔偿限额等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内容,已明确告知并说明,在投保前,您已点击“本人已充分阅读并接受以下条款和告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

关于具体的免责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明确告知:

1、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但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占有的或以其名使用的任何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

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4、被保险人从事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的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3、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4、自然灾害;

5、火灾、爆炸、烟熏;

6、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8、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超出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

9、接触、使用石棉或石棉制品。

三、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损害;

2、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占有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人一直使用或占有的物品、土地、房屋等损失;

4、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5、被保险人因加工、修理、改进等工作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6、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7、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责任,但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8、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还有一些具体的扩展条款和约定,如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急救费用条款、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等,关于这些条款的详细内容,已在保单中明确列出。

本保单仅承保第一个商铺/商户号所对应的营业地址(以其营业执照为准,一份营业执照对应一份保单),填写其他营业地址的无效,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市场、超市为主体的楼宇、从事专门职业的工作过程、运动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设施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等,本保单不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还有绝对免赔额的限制。

请您务必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有隐瞒,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情况,我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希望我们能为您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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