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摘要:本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涵盖多种严重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等。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投保条件、理赔流程等内容。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如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以减轻经济负担,保障生活无忧。具体条款及责任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在该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此时本合同将终止,而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样,本合同也将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而本合同将继续有效,此项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此时本合同将终止,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情况,同样,我们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而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和1次为限,我们只对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至于“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不保障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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