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个人缴费补助。此举旨在提高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通知详细说明了补助的对象、标准、申请流程等相关事项,以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切实减轻老年群体的参保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十六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决定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决定实施此项政策,为民办实事。
自2024年参保筹资年度起,凡是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截止上年12月31日已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除已享受各类政府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外,均属于此政策适用范围。
按照嘉兴市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对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道)财政按80%给予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根据当年度补助标准按1:1比例分担。
1、对于在集中参保筹资期内完成缴费的80岁以上老人,市医保局将在征缴工作结束后,统计各镇(街道)应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各镇(街道)在核对信息无误后,需及时筹集并上划配套资金,市医保局在每年6月底前负责发放补助。
2、对于集中参保筹资期结束后中途参保缴费的80岁以上老人,市医保局将在每年年底前统计汇总应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和金额,并纳入次年的发放名单中一并审核发放。
市医保局负责确定享受补助政策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并负责发放和宣传解释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补助的保障和核拨工作,各镇(街道)则负责人员信息确认和镇级财政配套经费的保障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贯彻落实。
2、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分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精心组织实施:面对的是高龄老年群体,各镇(街道)要深入社区,做好排摸、核实和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地方,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和财政局反映,欢迎广大市民对此项政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我市的医疗保障事业贡献力量。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已经修正错别字、修饰语句并补充内容,尽量做到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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