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如E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详解

摘要:国寿如E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学生和儿童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该保险涵盖了多种意外情况,包括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赔偿处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该保险为学生和儿童的家庭提供安心保障,确保他们在遭遇意外时得到经济支持和保障。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两部分,基本责任为必须投保的,可选责任由投保人根据需求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上明确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天内因此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额和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若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对应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烧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将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额和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达到约定限额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责任(投保人可选择是否投保,如未选择,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身故,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满十八周岁,本公司将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害骨折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本公司将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额和该项骨折部位及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不同部位的骨折,本公司将按照骨折发生部位分别给付骨折保险金,若同一部位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处骨折,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的一项骨折保险金,累计给付的骨折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接下来的可选责任包括意外伤害门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和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责任,这些责任的详细内容与上述基本责任类似,涉及因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导致的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定额给付以及紧急救援和转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险责任,具体细节如免赔额、给付比例、住院日数限制等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重要事项均在保险单上明确载明,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确保所选择的保险责任符合其需求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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