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爱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详解,至尊保保障全面解析

摘要:天安人寿推出一款名为“爱守护(至尊保)”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覆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以及赔偿方式等重要事项。客户可终身享受保险保障,一旦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即可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帮助缓解经济压力,保障个人健康。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确诊患有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45%给付保险金,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累计最多给付四次。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确诊的中症疾病,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的60%进行给付,每种中症仅给付一次,累计最多给付两次。

三、恶性肿瘤相关关爱金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关爱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

2、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三次给付关爱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再次45%给付,为第三次恶性病变提供关爱保障。

3、恶性肿瘤二次/三次给付关爱金: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为第二次或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提供经济支持,特别地,第三次与第二次给付的间隔期为5年。

四、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且从未发生重疾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的0.1%乘以天数来给付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分为六组,每组仅给付一次,累计最多给付六次,首次给付基于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的三者之最大者;第二至第六次的给付比例递增,分别为110%、120%、130%、140%、150%。

六、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90日且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确诊重大疾病,将按基本保额的25%给付,但如果被保险人在5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初次确诊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此项责任,此项保险金的给付仅限一次。

七、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比例有所不同,18周岁前按实际交纳费用的200%给付;18周岁后则基于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的三者之最大者进行给付。

八、身故保险金

对于在18周岁前身故的被保险人,按实际交纳费用的200%给付;18周岁后则基于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的三者之最大者进行给付。

九、轻症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一旦确诊患有轻症或中症疾病,可豁免后续应交的保险费。

十、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一旦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可豁免后续应交的保险费,确保经济压力不会加大。

十一、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保障项目的详细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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