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频发背景下的巨灾保险机制化保障之路

摘要:随着自然灾害的频发,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巨灾保险正逐步走向机制化。通过建立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社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陈晶晶北京报道

台风频繁侵袭我国沿海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强台风“摩羯”为例,保险业的赔付金额已经相当显著,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市场对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关注。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专家指出,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中40%是由保险业承担的,而我国这一比例刚刚达到10%,发展巨灾保险正当其时。

近年来,各地正在积极构建涵盖基础层、扩展层、补充层在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公开资料显示,自2015年以来,中国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已为全国数千万家庭提供了巨大的风险保障。

在基础层,城乡住宅巨灾保险保障制度为民众提供了基础保障,在扩展层,保险业配合各地政府探索开展适合当地的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从单一灾因向多灾因扩展,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巨灾保险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展。

以广东省为例,该省多个地市已开展巨灾保险项目,创新在于指数保险的应用,当降雨强度和台风风速达到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即刻支付保险赔款给当地政府,用于灾害救助和重建,保险公司也在产品创新、定价、技术服务等方面持续投入力度。

除了基础层和扩展层外,保险业还在探索商业性巨灾保险作为补充层,此类保险通过商业化运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障个人财物和利益的险种,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自主投保,目前已有大型险企推出了商业巨灾保险产品,涵盖了暴雨、洪水、地震、台风、暴雪等巨灾。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最新《若干意见》强调了巨灾风险转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等措施,随着全球气温升高,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在上升,未来10年保险损失可能会翻倍,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妥善的再保险安排来有效地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还需要用到巨灾基金、巨灾债券等新型的风险转移机制来保障。

公开资料显示,巨灾债券是保险相连证券(ILS)的一种特殊债券,根据约定的巨灾损失发生情况决定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这种债券旨在转移自然灾害风险并减轻潜在损失,近年来,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最新的数据显示,全球巨灾债券的收益也在走高,今年以来,以巨灾债券为代表的保险连接证券(ILS)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仍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巨灾保险地域覆盖面不足、风险无法全面转移、灾害气象数据共享互通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从完善巨灾保险顶层设计、统一巨灾风险认知、加强社会宣传等方面进行推进,还应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将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支持和规范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内。

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的承保范围,中再产险方面表示将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内、推动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完备的巨灾保险产品供给体系等作为重要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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